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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政务事项审批流程

admin头像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5-30 03:05:23 0 101
导读: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审批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第二条确认权限与程序。(一)确认权限。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确认,按分级管理、评审权与确认权相一致的原则办理。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到本市县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市县人社部门负责;3.暂不具备中、初级相应评审权的市县可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四、审批条件:

由外省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 

4.社保凭证;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劳动合同;

7.身份证;

8.红底个人免冠照片;

9.所在单位的证明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初审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 第八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九条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条件:

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五、申报材料:

1.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2份,要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              

2.小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3.三级裁判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1份);                              

 4.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和临场考核成绩证明(原件1份)。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审定(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核发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初审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第四条第六款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四、审批条件: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旅游和文体领域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五、申报材料:

1.海南省旅游和文体产业领域企业引进人才资格确认意见书;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4.企业3个月及以上企业完税凭证;

5.企业3个月及以上银行流水凭证;

6.企业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7.开展与申报产业相符合的业务合同和发票。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 上报(5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审批条件: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

五、申报材料:

1.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变更用途申请表3份(纸质和电子)。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9个工作日)→ 审批(9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备案(极简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1、《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65号) (1)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 (2)附件第6条,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93号) (1)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简称“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 (2)附件第7条,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四、审批条件:

1.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 2.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措施; 3.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物密度、高度、体量、风格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的规划、设计、作业方案;

3.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4.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0.25个工作日)→审批(0.25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62830185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四、审批条件:

1.其他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2.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损害。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申报人部门意见。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1个工作日)→业务处室审核(1个工作日)→特殊环节(30个工作日)→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审批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2.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 3. 修复、复制、拓印单位为具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文物目录;

3.同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4.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5.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2个工作日)→ 初审(2个工作日)→业务处室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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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条件:

  (一)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且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聘用退休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主要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二)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应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3)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三)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申报材料:

1.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业绩及验收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含职称评审原表或者公告文件);

5.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

6.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

7.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审批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章程草案;

5.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

6.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7.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四、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定,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活动相应的、符合体育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俱乐部办公地点和训练场所的场所证明;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俱乐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俱乐部章程;

5.验资报告;

6.俱乐部法人工作简历。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初审(2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审批条件:

  1.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或具备中专以上体育专业学历; 2.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2.省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4.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6.获得二级证书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3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审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 2.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 3.基本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4.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良好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二、特许条件 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具备的等级条件,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可在体育健身技能传授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有所侧重。 2.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教练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3.在正式世界比赛(包括奥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12名;在正式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在正式全国比赛(包括全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在正式全省比赛(包括省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全省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优秀运动员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4.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2.省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

5.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20个工作日)→ 审批(2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审批条件:

1.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2.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3.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2.省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参加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20个工作日)→ 审批(2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四、审批条件:

1.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成绩达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 3.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的,运动员所属单位须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成绩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证明;

4.电子版证件照。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特殊环节(7个工作日)→ 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不含足球项目)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四、审批条件:

1.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成绩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 3.申请集体球类的,运动员所属单位须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成绩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证明;

4.电子版证件照。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特殊环节(7个工作日)→ 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 第八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九条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五、申报材料:

1.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申请表;

2.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3.学历证书;

4.参加裁判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和临场考核成绩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初核)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市(县)级非遗名录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3.申报报告;

4.本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 业务处室审核(20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60个工作日)→ 审批(16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十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初核)

一、服务事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初核)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审批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五、申报材料: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数码照片;

3.进一步辅助说明项目的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

4.进一步辅助说明项目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5.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照片。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 业务处室审核(20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60个工作日)→ 审批(16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十九)市(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一、服务事项:市(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刑侦部门批准。

四、审批条件:

1.申报人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国有性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改变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危害文物本身安全。

五、申报材料:

1.变更文物保护用途的理由;

2.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意见。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证书核发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证书核发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一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置齐全;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二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 1 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四)具有 6 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

(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五、申报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社保、身份证;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身份证;

6.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一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置齐全;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二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 1 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四)具有 6 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

(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五、申报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

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身份证;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证书核发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一、甲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5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乙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3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设计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 2 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退休人员比例不超过 5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 1 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 (四)具有至少 3 名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社保、身份证;

5.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审批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二、乙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清单;

5.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审批文件;

6.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批(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一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置齐全;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二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 1 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四)具有 6 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

(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五、申报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社保、身份证;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身份证;

6.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7.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批(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二十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一、服务事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执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

四、审批条件:

乙级资质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五)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 

五、申报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清单;

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清单;

6.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

7.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批(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一、服务事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

(四)消防验收相关材料。

(五)禁止性规定:

1.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

2.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4.文物商店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

五、申报材料:

1.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4.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证;

5.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6.有关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的证明文件;

7.文物商店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5个工作日)→ 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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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

(四)消防验收相关材料。

(五)禁止性规定:

1.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

2.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

4.文物商店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

五、申报材料:

1.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4.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证;

5.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6.有关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的证明文件;

7.文物商店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书;

8.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 审批(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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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四、审批条件:

持有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拍卖企业设立备案表》的企业申请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2)所聘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数不够、职称不符合要求、违反兼职数量规定、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等)

五、申报材料:

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拍卖企业设立备案表;

4.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5.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证;

6.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7.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8.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5个工作日)→ 审批(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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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四、审批条件:

持有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拍卖企业设立备案表》的企业申请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2)所聘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数不够、职称不符合要求、违反兼职数量规定、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等)

五、申报材料:

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拍卖企业设立备案表;

4.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5.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证;

6.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7.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8.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承诺书;

9.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 审批(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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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审验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2002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79号) 三、《名单表》的审核工作由省级旅游局或经授权的地级以上城市旅游局负责,审验专用印章和签字人签字须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四、审批条件:

依法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必须具有出境游组团社资格旅行社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

4.出境导游领队证;

5.出境旅游合同;

6.购买游客旅游意外险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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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旅游景区景点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的备案

一、服务事项:旅游景区景点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的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及培训由景区景点自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将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已经通过由景区景点自行组织实施资格考试、考核及培训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景区导游证办理人员备案表》。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初审(1个工作日)→ 复核(1个工作日)→ 核准(2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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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一、服务事项: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旅行社条例。

四、审批条件:

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4.质量保证金存取协议书和存单;

5.无违规证明;

6.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单及发票。

六、办理程序: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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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文体类)

一、服务事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文体类)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八)规范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为简化办事流程,不再要求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表从海南人才工作网站下载,并提供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原评审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一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等相关补证材料,由具备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补发证书。因机构改革,部分专业转移的,由现专业所属部门办理。

四、审批条件:

省旅文厅或我局评审颁发资格证书的。

五、申报材料:

1.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

3.申报人身份证;

4.申报人免冠照;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

六、办理程序: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审批(2个工作日)→ 办结(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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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查

一、服务事项: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查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审批条件:

1.在市县民政局完成成立登记并向市县文体局备案的市县文体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3.自行解散的; 4.分立、合并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五、申报材料:

1.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表;

2.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清算审计报告。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8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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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审查

一、服务事项: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审查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2000年12月4日发布实施)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其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清算事宜。

四、审批条件:

1.在市县民政局完成成立登记并向市县文体局备案的市县文体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五、申报材料:

1.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表;

2.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3.社团或民非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住所证明(非必要);

5.离任审计报告(非必要);

6.变更后的章程草案(非必要)。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8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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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一、服务事项: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审批条件: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报材料:

1.免冠证件照。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 办结(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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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对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有重大贡献的奖励

一、服务事项: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对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有重大贡献的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审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佐证材料;

3.认定书(非必要)。

六、办理程序:

受理(20个工作日)→ 审批(20个工作日)→ 办结(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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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文化艺术机构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省外考级机构委托本省文化艺术机构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

一、服务事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文化艺术机构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省外考级机构委托本省文化艺术机构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发〔2018〕25号)第一条、规范审批行为审批机关要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受理申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接受申请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依据专家论证结果,在规定审批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中应包括开考专业、考级教材、考官名单等内容。考级机构对批准事项申请变更的,须重新审批。 第三条、优化备案服务考级备案为告知性备案,通过统一备案要求、创新备案方式为艺术考级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备案服务。艺术考级机构采取窗口备案时,可委托承办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但须出具委托函。

四、审批条件:

1.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考级机构。

五、申报材料:

1.承办备案表;

2.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

3.考级机构与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

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表;

5.考级简章等情况。

六、办理程序:

受理(0.4个工作日)→ 审批(0.4个工作日)→ 办结(0.3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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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审审查

一、服务事项:市县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审审查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四、审批条件:

1.在市县民政局完成成立登记并向市县文体局备案的市县文体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2.登记证书副本;

3.登记管理机关年检表格。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8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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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服务事项: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审批条件:

非遗传承人

五、申报材料:

1.传承人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办结(4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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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一、服务事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审批条件:

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

五、申报材料:

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的方案;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表彰推荐表;

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的审核公示。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审核(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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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一、服务事项: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2、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或者表彰的文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给予奖励条件的,不予表彰。

五、申报材料:

1.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推荐表;

2.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

3.表彰、奖励所需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30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审核(26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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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服务事项: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四、审批条件:

1.提交材料符合、齐全;

2.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荐表;

2.典型事迹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初审(3个工作日)→ 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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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一、服务事项: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审批条件: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推荐表;

2.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的书面材料;

3.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或者表彰的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审核(2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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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迷你歌咏亭备案

一、服务事项:迷你歌咏亭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7)20号】第一条 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平台运营企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投入运营的迷你歌咏亭相关信息汇总后报文化部备案;2017年8月31日后投入运营的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应当于投入运营当月月底前向文化部备案。没有统一运营平台的,由迷你歌咏亭经营主体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时间要求同上。

四、审批条件:

1.没有统一迷你歌咏亭运营平台的经营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迷你歌咏亭备案表。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初审(1个工作日)→ 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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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的备案,文物收藏单位对馆藏文物的备案

一、服务事项: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的备案,文物收藏单位对馆藏文物的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1、文物收藏单位申报 2、属于文物的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馆藏文物清单。

六、办理程序:

受理(0.2个工作日)→ 审核(0.3个工作日)→ 审批(0.3个工作日)→ 办结(0.2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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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艺术品经营单位登记备案

一、服务事项:艺术品经营单位登记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四、审批条件: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艺术品经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六、办理程序:

受理(0.3个工作日)→ 审批(0.3个工作日)→ 办结(0.4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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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一、服务事项: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审批条件:

1.市(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馆藏文物的,报备案;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报批准。

五、申报材料:

1.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的文物借用申请书;

2.文物借入方基本背景资料;

3.拟出借文物的详细资料;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草案);

5.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3个工作日)→ 审批(5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政务事项审批流程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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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一、服务事项: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一)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有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展览体系; (三)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博物馆章程草案;

3.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保管场所材料;

4.藏品目录概述及合法来源说明;

5.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6.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7.法人登记证;

8.非国有博物馆变更或终止提交登记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0.25个工作日)→ 初审(0.25个工作日)→ 审批(0.25个工作日)→ 办结(0.2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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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政务事项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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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备案

一、服务事项: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在省级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展览开始10个工作日前。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展览主题;

3.展品说明;

4.讲解词。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五十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备案

一、服务事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营业场地证明或上级批准建设文件;

3.消防安全合格证。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8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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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零关税”进口旅游文体类交通工具备案

一、服务事项:“零关税”进口旅游文体类交通工具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60号)第三章第八条:符合政策条件的旅游文体企业进口“零关税”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的充气快艇、划艇及轻舟、帆船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文体主管部门报备。

四、审批条件:

1.备案企业属于符合政策条件的旅游文体企业; 2.备案产品属于进口的“零关税”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的充气快艇、划艇及轻舟、帆船。轻舟、帆船。

五、申报材料:

1.“零关税”进口旅游文体类交通工具备案表;

2.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需要许可经营的所在项目应提供相应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 办结(0.5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五十三)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相关材料的备案

一、服务事项: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相关材料的备案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201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在辖区内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五、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项目备案登记报告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五十四)经营旅馆备案登记

一、服务事项:经营旅馆备案登记

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审批依据:

《海南省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3号,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本规定施行之前已依法核准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旅馆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旅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政务事项审批流程

四、审批条件:

1.执有工商营业执照;2.执有公共聚众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执有特种行业许可证;4.执有卫生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经营旅馆备案登记申请报告书;

2.居民身份证;

3.旅馆业门牌彩色相片;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六、办理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做出备案意见

十、咨询电话:0898-23331840

十一、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二、网上在线办理:https://wssp.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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