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对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未经批准,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群众体育处)
管理权限说明
市级权限
责任事项
1.调查及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2.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3.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6.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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